关于推报2018年度黑龙江省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人选活动的通知
各学院团委:
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、可敬、可信、可学的榜样,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学联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度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推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活动时间
即日起至5月14日
二、活动主题
奔梦路上 自强不息
三、报名条件
1.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2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,热心公益,乐观向上;
3.在爱国奉献、道德弘扬、科技创新、自主创业、自立自强、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,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;
4.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,取得较大反响;
5.往届“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”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。
四、奖励设置
1.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10名,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“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”;
2.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1950名,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“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”;
五、推荐程序
1.学生自愿报名: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,完整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,交至所在学院团委。
2.学院审核、评审、推荐:学院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,审查通过后进行学院评审,并将学院评选、推荐人选在学院公示,每个学院至多可以推荐一名学生参加学校评选。
3.学校审核、评审、推荐:校团委将按通知要求,对推荐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。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,校团委将组织专题评审会,根据学生事迹材料进行评审。校团委将通过校级评审,评选出我校参加省级、国家级推报工作的候选人并推荐至团省委,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推报工作。最终评选结果以省级、国家级评选为准。
六、工作要求
各学院要在5月7日(星期二)前完成学院评审工作,于5月7日(星期二)15:00前将推荐候选人的报名表连同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交至校团委办公室(主楼A座317),电子版发送至2008044@hlju.edu.cn邮箱。联 系 人:李娜,联系电话:86608314。
来源 | 校园网
排版 | 魏然雪 唐绍光
审核 | 校青年新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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